12/18/2004

審判?

今天看到各大媒體的一則新聞,在台北車站引爆炸彈的汽車炸彈客高寶中,在檢調單位努力追查下,在台中落網。今日,法官卻宣判高寶中以十萬元交保,令檢調單位一陣錯愕。對此,內政部長蘇嘉全也表達不滿之意。他表示,警方辛苦循線捕獲的炸彈客竟輕易被放走,大呼不可思議,並為檢調單位叫屈。

是吧,我看到這則新聞也感到太過荒謬。雖然大法官辦案,在認定有罪與否時,必須得靠法官自己自由心證,法官必須超然事外,不能被媒體報導所影響造成媒體審判。但是,在這種鐵證如山的狀況下,法官仍選擇縱虎歸山,此舉也太令人匪夷所思。

十萬元,在高寶中年邁父親的努力下,仍是湊足了額,北上為高寶中交保。雖說公共危險罪本來就判得不重,但也須視情況而定吧!?造成社會動盪不安,大夥人心惶惶竟能輕易用十萬元抵清,我實在不懂法官的腦子再想些什麼。

「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。」這是國小作文時,我經常寫到的一句話。年幼的我總是對這句話深信不疑,就像新聞人物經常說的一句話:「我相信司法會還給我公道。」但如今我卻公道這兩字起了懷疑。法官此舉不僅僅是打擊了檢調單位的信心,更是嚴重挑釁整個司法體系的公信力。

冰凍三尺,非一日之寒。犯罪者的動機絕不會只是一時興起,更何況在整個事件中,可明白看出犯罪者縝密地計畫。十萬元不是依個很大的數目,但要付出多少社會成本,法官在判刑前,究竟有沒有仔細思考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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